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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6年后,发现儿子不是我亲生,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可以提起赔偿吗?

发布时间 2023-01-18

离婚已经16年

才发现儿子不是我亲生

我该选择原谅她吗?

当然是选择不原谅她了!

我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

Q1

离婚16年后,我通过司法鉴定,发现儿子和我没有血缘关系,我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抚养费赔偿。离婚时由于儿子有智力障碍,所以把百分之八十的财产分给女方,我现在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A1:

你好,你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且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故你可以以此起诉。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若法院认定不存在亲子关系,女方隐瞒了重要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重新分配财产。有时,无过错方对于孩子不是亲生这一事实的知情时间是不确定的,在许多情况下,往往知情时距离签订协议离婚已经超过一年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对无过错方显失公平,无过错方的权利行使期限可以主张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非亲子关系事实时起算。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四十六条“(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索要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2

Q2

因看了小区电梯里的一则学车优惠广告,前去报名学车,报名后发现教练员教学态度极其恶劣,直至无法忍受要求退学。按退费标准应退回1500学费,但驾校方说我报的是私教钱是交给私人的,应找私教沟通退费,找到私教时却是拒绝退费,而驾校与教练之间属于合作关系,请问我该怎么要回剩余那部分学费呢?

A2:

你好,驾校的说法于法无据,你可以依照退费标准索要学费。

首先,驾校教练员是驾校的职工,且你将学费交与驾校,而非交与教练员,这些通过驾校给你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均可证实。同时,学车广告中也是以驾校名义发布,而并非教练员个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可见,驾校的设立需要满足主管部门要求,而非“私教”所能左右,同时学车需要到驾校进行学习,而非找私教所能解决。故你学车是与驾校之间的合同关系,驾校的说法于法无据。

其次,至于驾校声称驾校与私教是何种关系,那是他们内部的合作模式,不能成为不退费的理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现你因教练员教学态度极其恶劣,无法忍受要求退学,驾校应当按退费标准退给你学费。

最后,你可以先与驾校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收集证据,如驾校开具的收据或发票,同时收集教练员态度及行为表现恶劣的相关证据,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Q3

本人妻子为医院职工,参加了社保生育保险,于2018年某月某日分娩,向医院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医院表示只支付3000元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归医院所有,故请求法律咨询。

A3.

你好,医院以生育津贴归其所有为由不发放,于法无据。

离婚16年后,发现儿子不是我亲生,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可以提起赔偿吗?

首先,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自己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均应当发放生育津贴。

其次,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该条明确了生育津贴必须发放,单位无权不发放生育津贴。

最后,你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Q4

小区内公共区域部分(走道)设为个人停车位是否合法合理?在小区内公共区域面积有限的情况下,部分业主以向物业承租车位为借口,把公共区域部分设为私家停车位。小区内的其他业主对该区域的公共面积停车位是否有使用的权利?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取得对该公共面积的使用权?

A4:

你好,是否合法需要核实物业有无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其一,有规划审批合法。《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看出《物权法》允许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将车库的所有权转让业主,而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前提条件,是限于在设计规划时已经被规划部门审核同意作为车位、车库的部分。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其二,无规划审批不合法。如果开发商在设计时未将小区的某些空地设置为车位,而在建造后临时将有关空地(包括道路等)用于停车位,而该改变规划又没有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则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无权通过出售或出租或赠与的方式将该车位所有权转让给某个业主,因为该空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最后,你们需要核实物业是否有合法的规划手续。如果物业没有手续,执意划定停车位并收取业主停车费,业主委员会有权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罢免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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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是某电商平台卖家,在9月初有顾客在店铺购买鹿胎膏价格共计2370元,收到货以后认为产品包装不正规,要求退货退款,和买家协商好,除了打开的一包以外其他货款全部退回,退款处理以后,买家还要起诉我,要求退回全部货款以及10倍赔偿,这种情况我应该进行理赔吗?我没有存货都是从上家拿的我也退回去了。

A5:

你好,是否进行理赔,需要审查买家起诉的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现你已经同买家协商好,退款退货。电商平台交易,有聊天信息予以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且解除合同时未提到其他赔偿,故你可以此抗辩,不予赔偿。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向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主体应当具有消费者身份。”结合你的描述,故买家可依此提出赔偿。

再次,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应当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如果原告本案同期向不同的网络店铺购买了大量此类产品,且均提起了诉讼,则与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与目的明显不符,可认定买家非为生活需要购买此产品,法院可驳回十倍赔偿请求。

最后,对于自己经营销售的产品,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面临巨额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刑事犯罪。

感谢值班律师:

宋成帅(河南郑州)

为自由承受的代价

使自由更可贵

实习小编|张善策

法务|李一璇(实习)

维护|宋小军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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